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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作为东盟成员国之一,依照东盟化妆品指令(ACD)的要求,所有涉及到化妆品、护肤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在马来西亚上市/销售前,必须满足东盟化妆品指令的要求,在马来西亚的国家药品管理局(NPRA)的专门网站 Quest3+ 系统里面进行注册,政府机构对申报的文件审核通过后,颁发注册通告(NOT)。
马来西亚的化妆品监管由药品监管机构(Drug Control Authority, DCA)和国家药品管理局(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, NPRA)负责,其中DCA负责批准产品通报,NPRA则负责执行相关的监管任务。
马来西亚化妆品注册生产商需提供以下资质
1、商标注册证书
2、商标使用授权书
3、GMPC证书
4、代工协议
办理周期
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办理认证需1-2周。
申请资料清单详见
已有当地公司👉马来西亚NPRA化妆品认证
无当地公司,需挂靠👉马来西亚NPRA化妆品认证(挂靠)
产品通报要求
1、通报持有人(CNH):任何希望在马来西亚市场销售化妆品的公司在进行产品通报前,必须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注册,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业务范围相关健康或化妆品业务。CNH可以是产品所有者,也可以是非所有者。
2、通报提交内容:包括公司和产品信息,如CNH信息、产品名称、类型、预期用途、制造商信息等。提交后,CNH需向NPRA支付相应费用。
3、所需文件和信息:包括CNH的商业登记号码、公司名称和地址、产品信息、制造商和进口商信息等。
注意
1、每款产品和它们的每款派生型号都需要通报,并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。
2、产品通报号有效期为2年,需在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月重新通报,未能在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月重通报的,原通报号失效,要重新申请新的通报号。
3、产品通报一旦提交后如有任何变更,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、公司代表人、进口商/分销商信息、产品标签等,均需按规定进行通报更新或重新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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